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组建于1956年,为财政部直属单位;是经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的正规院校;是一所专门从事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新型现代化研究型教育机构。作为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招生纳入国家计划,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学位。
自1978年以来,已招收全日制硕士生30届,博士生26届。本所拥有一支力量强大的研究生指导师资队伍,指导教师科研成果丰富,学术造诣高深,具有丰富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我国经济界享有盛誉。
50年来,本所为我国财政、税务、会计及财经界培养了大量的高级人才。他们主要在国家财税单位、各类金融机构、教育科研部门、大型企业跨国公司、投资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软件开发机构(公司)以及外汇、期货、房地产交易等单位工作。有的已成为财政、税务、财务和会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还有的已在国家政府和地方机关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因而本所被盛誉为财经界的“黄埔军校”。
为造就一批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具备战略眼光和战略筹划能力、同时具有现代化企业财经管理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决定2008年在辽宁沈阳举办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生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中高层管理、企业决策、资本运作、财务管理、专业理财、风险管理等领域工作的在职人员。
【教学安排】
符合条件者,免试入学。学制为1.5-2年。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为所用。在职不脱产学习,每月集中面授2-4天(双休日或节假日)。
【专业设置】
工商企业管理、会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金融、投资、财政、税收
【证书颁发】
▲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颁发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和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可考取博士学位)。
▲具有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3年以上者,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考试(外语、综合水平)和论文答辩合格后,授予研究生硕士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管理学”或“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可保留学籍,连续4年内申请学位有效)
【学费】
报名费:200元/人。学习费用:22000元/人。(中途退学,不退学费)
【报名手续】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二寸彩色照片6张。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经注册后颁发入学通知书或在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