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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08-4-14 10:33:59)  浏览数:  作者:  来源:考试大

    我校是全国扩大部分高校招生自主权,由学校自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的34所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下设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各学院还须成立以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名单,须分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备案。

    二、复试基本条件

    (一)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见附件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二)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学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五)调剂复试。

    1、校内调剂复试: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经过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学科、专业要求。

    2、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接受外校考生参加调剂复试。拟参加调剂复试的外校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1) 考生是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并且2008年报考“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2)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录取条件;(3)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4)接收学科专业与考生报考学科专业相同。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初定为2008年3月29、30、3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力测试30分、专业综合面试70分。

    专业课笔试(具体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

    外语听力测试(其中,非外语专业的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语专业的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30分。

    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70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具体面试形式、评分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上述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行掌握(一些学科、专业需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实践环节考核,其成绩可计入复试成绩,也可不计入复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须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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