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复试考生:
根据我校复试分数基本线要求,确定下列考生(查看)参加我校2008年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Q吧) 入学考试的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17号)文件精神,报考长沙理工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和满足《长沙理工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并经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
二、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2008年4月17-20日进行。具体复试内容及安排见《复试时间安排表》(附件1)。
我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学院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通讯地址或本人电话进行通知,请上线考生于4月6日左右与报考学院联系或浏览各学院主页。
推荐免试生也应与相关学院联系,最后确定拟录取专业或确定是否保留入学资格,4月25日后不再办理更改手续。
三、资格审查
1、4月17日上午8:00-12:00到五号教学楼大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期不予办理。
2、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以上(2)、(3)项复试报名时交资格审查处,(4)、(5)项交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推荐免试生也需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推荐免试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A、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B、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请上网查阅《长沙理工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专业学院组织):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以及英语(Q吧)口语的水平;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
(4)英语听力(由各专业学院组织):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20分。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其他:
(1)实行1:1.1差额复试。
(2)各学院的复试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在相关招生学院主页,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
http://210.43.192.5/pub/yjsb/zsxx/ssszs/index.htm。
五、拟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名次及录取类别来确定。
总成绩=a×初试成绩(百分制并取整)+b×复试成绩,其中a、b为加权系数,分别等于0.65、0.35。
复试成绩包括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