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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08-4-30 01:11:01)  浏览数:  作者:  来源:

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为全国联考,所考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为北京大学物理学院负责组织。

  1.初试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仅限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

  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8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2.复试

  复试科目为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门考试,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7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考试时间暂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大学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GCT”成绩单,到北京大学参加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门考试。

  1)专业基础考试科目设置如下:

  工程领域

  考 试 科 目

  (专业基础课)

  参 考 书 目

  核能与核技术

  医学影像物理学

  包尚联编著,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2004年, 着重在成像设备的物理原理,关键技术;以及医学影像在放疗中应用的基本概念和方法

  专业基础考试均为笔试。

  2)专业综合考试由北京大学物理学院组织专家小组,以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数的10%。2008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前须就培养等有关事宜和北京大学签订合同书。

  六、入学

  1.在职学习的学生2008年春季入学。若录取人数不够开班人数(最低15人),将延期入学。

  2.脱产学习的学生2008年秋季入学,与2008级硕士研究生随堂上课。

  3.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核查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与管理

  1.工程硕士生的培养管理统一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并按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主要培养方式为在职学习。在职学习以非工作日上课为主。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亦请各推荐单位予以支持。

  3.总学分为32学分,总课程门数为10-12,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学习年限为2-4年。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费

  学费共计4万元,分两次交纳。第一学年交纳2.5万元,第二学年1.5万元。

  十、食宿

  食宿自理。

  十一、违纪处罚

  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

  电 话:010-62751734,62751880

  地 址: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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