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启文教育!  [免费注册] [登陆]
专业学位报考与招生的最新政策
(08-4-29 19:15:41)  浏览数:  作者:  来源: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面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最新的报考与招生政策。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的一般条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只能在教育部公布的有权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单位报考;有权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单位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试办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4、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法律硕士研究生考生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一般为每年10月8日至31日每天8:00-23: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推荐课程】
【教育商城】